本办法适用于安委会成员、实体单位负责人、安全员。
一、 奖励
全年无重大责任、人身、设备、交通、火灾及生产安全事故,按安全保证金的100%奖励。
二、 惩罚
1. 经营实体发生七级(含七级)至十级以下的轻伤事故三起以下,实体负责人及安全员、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停发年度安全生产奖(其他经营实体除外)。如发生三起以上及七级(不含七级)以上的工伤事故,对上述人员给予处罚,处罚数额由安委会讨论决定。
2. 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,到期未整改的按20%扣罚保证金;隐瞒事故不报的扣罚20%保证金。
3. 无故不参加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、如安全学习、教育培训、安全检查、事故救援等活动扣罚个人5%保证金。
4. 因失职、渎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,扣除100%的保证金外,按局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《安全生产法》规定交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处置。
5.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。年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参加任何评选活动。
2019年05月05日
机械研究所安全管理奖惩考评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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